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跳过APP开屏广告的“李跳跳”停更 多款同类软件收到同一大厂律师函 索赔十余万元要求下架
来源: 楚天都市报      时间:2023-08-27 09:22:43

新华社发

□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记者 李贤诚

近期,多家自动跳过APP开屏广告的软件开发者收到来自国内同一家互联网大厂的律师函,要求下架软件停止运营。各家跳过开屏广告的软件开发方分别发布停止运营并下架公告。其中一家软件开发方告诉极目新闻记者,因为该互联网大厂曾表示将索赔十多万元,才不得不下架。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有法律专业人士分析认为,“李跳跳”等这类软件虽获用户喜爱,但对商业软件的运营商确实构成侵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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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李跳跳”宣布

将无限期停止更新

8月24日,自动跳过各类APP开屏广告的安卓平台应用软件“李跳跳”对外宣称,将无限期停止更新。原因是他们收到一份来自国内某互联网大厂的律师函。

该《律师函》称,发现“李跳跳”软件通过屏蔽、过滤该公司旗下某款浏览器的广告服务,吸引用户下载并使用,干扰了其浏览器的运营模式和盈利方式,同时破坏了合法竞争秩序和机制,并最终造成消费者福祉的减损,涉嫌违反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二条、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,构成不正当竞争。《律师函》要求“李跳跳”开发者在收函48小时内停止运营该APP,并下架该款软件。

“李跳跳”APP的开发者介绍,这是一款公益性质的单机软件,没有联网,也没有盈利,不存在“大厂”控告中所说的经营行为。至于APP的功能,是跳过广告而非屏蔽广告,不会对第三方APP完整性有任何影响。不过开发者也表示,因为自身行为导致厂商收入减少,至少是不道德的行为。但因为有的厂商也不道德,使用户难以第一时间跳过广告,“比如假的跳过按钮、多个‘跳过’按钮、多重开屏广告、诱导点击等等。因为有部分厂商在开屏广告上存在不合理或不规范行为,才会有‘李跳跳’这类反制手段。”

为了解此事进展,8月25日,极目新闻记者多次拨打“李跳跳”APP开发方电话,但一直无法接通。记者向其微信公众号发送采访私信,对方自动回复一则公告:“时间2023年8月24日,大厂给到压力了,在事态没有进一步明朗之前,不再提供李跳跳的下载和更新。”

2

多家类似软件开发者收到同款律师函

极目新闻记者注意到,除了“李跳跳”,多款类似跳过开屏广告软件如“大圣净化”“一指禅”“叮小跳”等,均收到了来自上述国内同一互联网大厂的律师函,被控内容大体一致,对方引用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相关条文要求上述APP下架、停止运营。

上述其中一款跳过开屏广告软件的开发者阿庆(化名)告诉极目新闻记者,他们在收到律师函后已下架了软件并停止运营,而此前该款软件的下载量将近100万次。“虽然我们已经停止运营这款软件,并关闭了下载渠道,但不久前,对方法务人员和我们交涉过,说软件下架之前损害了他们的利益,后续可能还是要赔偿,或者走司法程序。”阿庆说,对方曾称若不下架,要索赔十多万元。目前她也在观望对方有何新的动作。

极目新闻记者从上述软件开发方处得到证实,目前,多款类似跳过开屏广告软件开发者收到的律师函,均系国内同一家互联网大厂委托律师发出。他们尚未收到来自其他互联网公司的相关反馈。

3

“广告跳过”功能或侵犯广告收益权

对此,云南刘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文华向极目新闻记者分析认为,“李跳跳”等这类自动跳过各类APP开屏广告的软件,让用户无需忍受广告的烦扰,虽获用户喜爱,但确实侵犯了商业软件运营商的广告收益权。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规定:“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、财产安全的,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、排除妨碍、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”。

“软件运营商的经营策略各有不同,多数软件运营商将软件免费提供给用户使用,通过广告收益获取利润,这是当下互联网繁荣的原因之一。”刘文华律师表示,虽然软件运营商对广告设置了“跳过”按钮,但这种“跳过”按钮常理上以人为操作为前提,而非允许其它软件自动点击。

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,通过以往的司法判例来看,这种软件的跳过APP开屏广告功能通常会被法院认定为不正当竞争,是对大部分视频网站采用的免费+广告商业模式的一种破坏。对于跳过广告APP开发者来说,首要做的是规避法律风险,尽可能减少损失。

至于“李跳跳”方面提到的部分软件的“广告跳过”按钮很隐蔽、具有欺骗性、关不掉等问题,刘文华律师提到,一方面市场具有自我调节功能,消费者会“用脚投票”;另一方面,应当由行政主管部门对软件运营商加强监管来加以解决,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《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》,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《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》对此有专门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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